1871年8月4日,柳原以副使的身份,致书方代表,以“最后通牒”式的口气说,现在解决争议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以伊达版本草案为谈判底本,要修改也可以,但只能稍改几个字。
李鸿章没有被对方咄咄逼人的气势所影响,他指示应宝时等人,让他们以比之前更为严厉的词句,复函回击日方,以示中方立场坚定不移,不可更改。在复函的最后部分,应宝时等毫无商量余地地表示,如果日方代表对此仍不以为然,他们只能转请“中堂”(指李鸿章),将日方擅自置换草案、不想守信的情形具奏朝廷。其结果可能就是,朝廷重新采用总理衙门去年的初议,虽然照旧和日本通商友好,但不缔约。
中方态度如此强硬,殊出日方代表的意料。伊达一看恫吓不成,反带来谈判破裂的危险,唯恐如此下去,难以回国交差,遂在徘徊犹豫数日后,同意以中方草案为议约底本,重开已处于中断状态的交涉谈判。
日方代表对于中方草案最不满意之处,就是完全删除了“利益均沾”的内容。他们玩弄文字游戏,想以偷梁换柱的方式,再把“利益均沾”加进去,李鸿章当场予以揭穿,并且毫不妥协。后来完成的条约中虽然保留了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率等条款,不过是双方对等互享,不同于之前给予西方大国的特殊待遇。
“利益均沾”解决后,是中国内地的通商问题,中日代表先前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日方已经同意都不到中国内地经商,这时却又突然反悔。
日方的反悔使得双方辩论又起。李鸿章亲自出马,说按照西洋各国与我们所订条约的意思,华人到西国经商,是不限定口岸的,而现在你们日本系以口岸与中国通商,也就是说是不准华人到日本内地经商的,既如此,为什么日本人就可以到中国内地经商?在草案这一款上,我们两国是完全对等的,你们为什么还要把西约拿出来说事?
李鸿章理出偏锋,令柳原等人无言以对,这一辩论环节遂告终结。就这样,李鸿章还怕日后出现反复,又在条约内添上了“因两国各有指定口岸,故须明定限制”的语句。
1871年9月13日,经过漫长而又艰苦的谈判,中日双方在天津的山西公馆内签署《中日修好条规》和《中日通商章程》。这是中日关系史上的第一部条约,也是中国zhengfu在鸦片战争后,首次按照自己的主张和意愿,所签订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