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进兵台湾的威胁,并非仅仅停留于口头。事实上,日本zhengfu在派副岛、柳原等来华换约的同时,就已成立台湾事务局,任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事务都督,并以美国人李仙得为顾问,雇用英美轮船,备兵三千六百人,在长崎待发,准备从台湾南端入手,入侵台湾东部。
中国方面对此本来一无所知,李鸿章是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那儿得知这一消息的。得知消息之初,他还表示怀疑,认为中日刚刚换约不久,根据他所掌握的情报,日本国内政局也尚不稳定(旧藩势力发动了反zhengfu的武装叛乱),这个时候不太可能逞兵台湾吧?
尽管将信将疑,但李鸿章还是抱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态度,立即致函总理衙门,要求密饬各地进行准备。很快,日军将要侵台的消息便得到了证实,这对中国朝野震动极大。
李鸿章一边密切注视着事态的发展,一边不时与总理衙门及沿海疆臣函章交驰,积极筹划制日之策。其间上上下下议论纷纭,有的说现在中日和局已成,与其重开边衅,不如相安无事为好;有的说东洋人以力量取胜,我们中国人以理义取胜,跟他们讲道理,劝其不要侵台,对方应该会听;还有的说过去因为内战,顾不上对外,现在内战已经结束,东洋人送上门来,正可大举动用武力。
对于上述三种对付之策,李鸿章均认为失于理智,懵于形势,丝毫无助于对台湾事件的解决和处理。李鸿章的想法是,无论日本下一步会采取什么行动,都应赶紧加强海防,堵塞漏洞,但不可露出张皇之色,让日本觉得有机可乘。
大约在十年前,总理衙门因与法国交涉,欲找一个国际法著作以供交涉时参考,后经美国公使蒲安臣举荐,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应邀将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所著《国际法原理》翻译出来,经总理衙门四名章京修改,正式定名为《万国公法》付印。
《万国公法》面世的当年春天,普鲁士驻华公使李福斯乘军舰赴华,在天津海口捕获敌国丹麦的三艘商船。未几,总理衙门即援引《万国公法》,向李福斯发去照会,称其在中国水域内扣留第三国船只,触犯了中国主权,并告知李福斯,如果他不妥善处理此事,中方将不予接待。总理衙门其实只是想尝试一下,看看这个《万国公法》究竟灵不灵,没想到照会发去后,李福斯马上就释放了丹麦商船并予以赔偿。
首次引用西方国际法,就成功解决了一起外交纠纷,此事使总理衙门的高级官员都开始相信,国际法还是有些用处的。李鸿章对此究竟持何看法,现已无史料可供考证,但可以确认的是李鸿章对《万国公法》重视的程度,甚至超过包括总理衙门在内的其他官员,有学者认为,李鸿章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就已经初步接受了西方的国家主权和国际法等外交思想。
李鸿章幕府可分两个阶段,自他招募淮军至受命督师剿捻,这个时期的活动重心是用兵打仗,称为军幕时期,幕府成员以传统的旧式人才为主。在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后,其幕府便转入了以行政事务为中心的政幕时期,适应洋务运动以及外交的需要,幕府成员也开始以近代化新式人才为主。冯桂芬、郭嵩焘是政幕时期的核心人物,二人都主张运用国际法知识,“循理”解决外交问题,在他们的影响下,李鸿章创立了“循理外交”。
显然,这里所说的“理”是公法和条约,而不是国人理解的“理义”,与李鸿章所说的“洋人论势不论理”并不冲突。因为西方大国虽然不会跟你探讨什么圣人大道,但他们出于“均势”等因素的考虑,对公法和条约却不得不予以一定程度的尊重。
针对台湾事件,李鸿章从循理外交的思路出发,致函总理衙门,建议依据《万国公法》,与美、英两国进行交涉。总理衙门接受李鸿章的建议,一边向日本外务省发出照会,质问其为何出兵台湾;一边要求美、英保持中立,不要帮助日本侵台。
此时蒲安臣虽然早已卸任,但他任内实行的对华“合作政策”依旧延续下来,至少在明面上,美国对于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均以不损害中国zhengfu利益为前提。更重要的是,台湾历来隶属中国,这在中美条约中也有明文规定,并为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各国所认可,故而在总理衙门提出交涉后,美国驻华公使对于中方的关切和忧虑表示了理解,随即便与美国新任驻日公使宾格姆进行联络。宾格姆据此向日本zhengfu提出警告,强调中美早有缔约,美国不会因台湾问题而结怨于中国,他同时电令美国驻厦门领事逮捕李仙得,要求美国驻长崎领事出面命令凡被日本所雇用的美船都必须停泊于港中,禁止其载日军前往台湾。
美国公开表态并采取措施后,英国也宣布中立,日本zhengfu原本把对台发动战争的希望寄托于英美的援助,现在一看两国态度改变,便犹豫起来,遂通知西乡停止行动,但西乡却拒不奉命,依旧按原计划行事,坚持要发动对台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