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说是不知天高地厚,
因为,“唯一一个”这种词,只有在极度自信的情况下才会使用。
霍金斯继续道:“露将侦探分为四类,分别是古典派、硬汉派、法医派,还有最有趣的一类——间谍。”
道尔多少有些自得,
因为这四类,福尔摩斯都有涉猎,
他有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和高超的逻辑推理能力,此即古典派;
他精通剑术和格斗,此为硬汉作风;
他擅长尸检和毒理研究,这是法医的能力;
而他在《海军协定》这类案件中的表现,有间谍的既视感。
道尔笑了,
“露,果然还是懂的。他夸赞福尔摩斯是‘侦探’这一职业的缔造者,并不为过。”
说他胖他还喘上了。
霍金斯笑呵呵地白了丈夫一眼,
看到丈夫恢复往日的自信,作为妻子还是很开心的。
道尔又问:“第二部分如何?”
霍金斯说道:“或许是因为露擅长推理,他对你最近那部《沃伯顿上校发疯案》中核心诡计的评价比较专业,我读着有些吃力。”
道尔说:“没关系,我自己读吧。”
他坐下了,干嚼着面包看报,
霍金斯将汤碗推过来,
“你别噎着。”
道尔看了眼碗,随后用汤匙舀汤往嘴边送,结果几次都没送进去。
没办法,他的注意力全在报纸上。
霍金斯无奈,
“你说你,怎么跟个老人似的,汤都喝不了。”
她拿起勺子喂丈夫。
大概过了一刻钟,
“呼~”
道尔长长地呼出一口浊气,说道:“不愧是露啊!”
霍金斯问:“怎么了?”
道尔说:“他很欣赏我在里使用的诡计。但他认为过于简单了,因为只要看到上校右手戴表,就很容易意识到凶手可能利用他左撇子的特点来作案。”
霍金斯撇撇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