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波夫忽然心有所感,掏出笔记本和笔,翻开在扉页上写:
经历了两个春夏秋冬,
多少人已将我遗忘,
多少人已离我远去。
我回到了家乡,两鬓满是风霜,
战友们散落在海角天涯,只有胸前的勋章陪伴着我。
我走在长满荒草的小路上,走过高高的草丛。
我要深深的呼吸这片土地的空气中,
我早已淡忘许久的味道。
警卫员在旁边伸着头看,把文字读出来:「我早已淡忘许久的味道这不就是青草的味道呗?哦对,还有臭虫的味道!我闻到了!」
菲利波夫本来还想写下一句的,结果听到警卫员的话,诗性一下子就完蛋了。
他收起本子,刚要说话,一辆吉普车进了院子。
吉普车上挂着红旗。
叶戈罗夫的声音大老远就传来了:「苏卡不列,怎麽被普洛森人当司令部了?把那些碍眼的普洛森标志都卸了!」
车子停下,狗熊一样的集团军司令跳下车,然后就看到了菲利波夫:「噢哟,是你的部队占领这里啊。」
菲利波夫敬礼:「我比较熟悉地形,所以师长就选了我的团担任主攻「好好!选得好。」叶戈罗夫背着手,环视整个操场,忽然说,「我记得,两年前你们刚刚到的时候,就是在这里列队的。」
菲利波夫:「是的。」
叶戈罗夫抿着嘴,沉默了几秒,忽然问:「你还记得当时你们唱的歌吗?那首在年轻人里很流行的歌。」
「记得。」
叶戈罗夫:「好,唱起来!唱给那些不能回到这里的人!」
菲利波夫:「那是夏天的歌,现在秋天了,您看您都穿长袖了。』
「不要在意这些细节。」叶戈罗夫挥手,「唱起来!」
菲利波夫清了清嗓子,高唱道:
「我记得一个外省的小城「安详丶宁静而忧郁「有教堂丶车站和一条林荫道「在人群中有时我能望见「那熟悉的亲爱的身影。
「她戴着蓝色遮阳帽「穿着蓝色短上衣「深色的裙子少女的身姿「啊,我转瞬即逝的爱情!
「塔尼亚!塔纽莎!我的塔基杨娜!
「你是否还记得那火热的夏天「我难以忘却那段时光「那段去热爱的时光!」
夕阳的柔光中,菲利波夫胸前的金星闪闪发光。